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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
时间 :
2016-10-01
近期,有纳税人反映,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/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。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,让纳税人全面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 |